德兴铜矿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直管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直管干部、托管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有关规定》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班子建设、完善干部管理以及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以《德兴铜矿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德铜党字〔2021〕65号)为界定并纳入其管理的矿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委托我矿管理的副处级干部。根据委托管理规定,委托基层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系指根据工作需要,经矿党委会研究后,安排接近退休年龄的中层干部提前退出领导岗位。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男同志5年以内(含5年)、女同志3年以内(含3年)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女同志三年以内)的中层干部,所属单位应提前2个月向矿党委组织部报备,组织可根据程序调整其退出领导岗位,经矿党委会研究批准,当月下旬办理手续,退出领导岗位。
第五条 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女同志超过三年),男性工龄满28年、女性工龄满25年的中层干部也可提出申请,经矿党委会研究批准后退出领导岗位。
第六条 从副处级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的公司托管干部统称为“德兴铜矿托管专务”(以下简称“托管专务”);从矿管科级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统称为“德兴铜矿协理员”,从基层单位托管科级岗位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统称为“***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
第七条 因考评排名靠后,或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中层干部,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时,不受年龄与工龄限制。本人提出退出领导岗位的,须经矿党委会研究批准。
第八条 托管专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党委工作部,其他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劳动人事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原单位干部职数。
第九条 托管专务、协理员由所在单位(部室)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单位合理安排日常性工作及办公场所,并进行履职管理。托管专务由矿党委工作部负责管理,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而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不再进行工作安排。
第十条 各单位、矿机关部室应按托管专务、协理员专业性质、特长等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德兴铜矿托管专务、协理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后附),并报矿组织部备案。除安排日常工作外,对于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管理经验的托管专务、协理员将择优安排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矿在党委工作部下设立矿级咨询服务中心,并由党委工作部指定一名托管专务或协理员担任主任,负责安排托管专务、协理员专项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矿属各副处级单位也应成立基层咨询服务中心,根据协理员分布情况划归一职能科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一名托管专务或协理员担任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协调等工作,并报矿备案。各单位咨询服务中心应积极进行工作策划、提出人员使用建议或承接矿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 托管专务、协理员专项工作安排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向矿级(基层)咨询服务中心提出需使用托管专务、协理员人选的申请,经矿党委研究后进行指派。
第二种形式:托管专务、协理员本人针对自身的特长和优势,主动申请从事技术研究、专项督查、咨询和培训等工作,经矿级(基层)咨询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协调,矿党委研究后安排到相应单位(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安排专项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开展实地走访、座谈、调查等,认真开展课题调研,并形成有效调研成果。
(二)开展技术攻关。参加各类专业性、阶段性的攻关项目团队,当好顾问参谋,出谋献策,协助解决生产建设难题。
(三)提供培训、咨询。开展业务技能、管理知识培训,参与重大问题讨论,建言献策。
(四)完成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第十五条 矿及各单位应结合专项工作安排情况,为矿级(基层)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等提供经费保障,并列入年度财务专项费用预算;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安排参加研究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有关会议;择优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及干部培训班。
第十六条 托管专务、协理员所在单位(部门)须加强托管专务、协理员的日常履职管理及考核,凡发生托管专务、协理员长期旷班,甚至在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违法乱纪的,矿将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未经矿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从事各类劳务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免去所任职务。凡擅自对外从事各类劳务活动发生人身伤亡、承担法律责任等的,矿及所在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托管专务、协理员的薪酬由固定收入和单项绩效构成:
固定收入按照原方式计发;单项绩效指安排专项工作任务时给予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经矿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因考评排名靠后或因身体健康原因安排退出领导岗位的托管专务、协理员,其薪酬按同职级托管专务、协理员核算基数的60%计发。
第十九条 因满足工龄年限经矿党委批准同意退出领导岗位的托管专务、协理员,其薪酬按同职级托管专务、协理员核算基数的60%计发,达到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女同志三年)时按照托管专务、协理员薪酬标准计发。
第二十条 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满5年,履行程序免去托管专务、协理员职务,另行安排工作,薪酬待遇按“薪随岗动”的原则执行。其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矿人力资源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层干部因违规违纪违法或工作问责受到免职、撤职处分而退出领导岗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德兴铜矿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德铜党字〔2020〕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矿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