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举办党内各项活动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规范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党支部应设置独立的或联合使用的党员活动室,门口应悬挂“党员活动室”标志牌。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党支部负责,党支部书记为党员活动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的管理。
2.活动室内必须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宗旨、党的性质、党的纪律、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党支部工作挂图、党组织架构图以及发展党员流程图等其他党内条规,内容要规范,布局要合理,根据情况需要设置荣誉墙等其它版块,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
3.活动室内应根据支部党员数配备足量桌椅,布置规范整齐,并配备投影仪、音响等用于党员教育的电教设施。
4.活动室内应配备文件柜,柜内资料盒标识统一。同时整齐摆放党建资料、法律法规、相关报刊等各类书籍,供党员学习交流使用,并及时更新。
6.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活动室内的设施和资料不得随意挪用、外借,如有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
7.活动室固定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常早班工作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联系活动室管理员开启活动室。关闭前由专人或当值人员整理室内物品和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管理员须检查设备和资料完好情况,并作好使用情况台账记录。
8.活动室内严禁堆放杂物,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随时保持党员活动室干净卫生。
9.此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