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属各工段、职能室: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强化组织纪律,按照矿《关于重申各级领导严格执行请销假接待管理和外出学习考察等制度的通知》(德铜矿部字〔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现就中层管理人员请销假和外出学习考察等制度予以重申,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中层管理人员(含挂职段长助理)因私请假或休假,须严格执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其中,工段党政负责人、职能室负责人先向分管厂领导请示,再向厂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副段级人员及挂职段长助理先向所在工段的党政负责人或职能室负责人请示,再向分管厂领导请示。经审批同意后,须先到厂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再将《新技术厂中层管理人员请销假审批表》交存厂人力资源室。假期到期后要及时销假,销假可以电话、信息等方式报厂人力资源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齐相关手续。
厂将每半年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请销假情况予以统计汇总,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外出或离岗的,将纳入年终干部考评及年终绩效考核。
二、严格因公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管理
各级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及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严格执行《德兴铜矿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版)》,并填写《德兴铜矿新技术厂出差证》,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其中,工段党政负责人、职能室负责人须经厂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副段级人员及挂职段长助理须经分管厂领导审批;3人以上(含3人)外出或外出时间达5天以上(含5天)必须经厂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方可外出。
外出学习考察人员在行程结束后两周内须向主管领导提交学习报告,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参加由上级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学习考察情况。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厂综合办公室。
附件:新技术厂中层管理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