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户建档标准:
持城镇户口,已纳入德兴市低保,低于德兴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含)。
二、困难户建档标准:
持城镇户口,低于南昌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家庭人均月收入690元(含),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家庭。
三、准困难户建档标准:
持城镇户口,低于公司困难户标准的1.5倍:家庭人均月收入1035元(含),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家庭。
四、困难边缘户建档标准:
指持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90元(含)(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职工家庭。
以上标准随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