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铜党字〔2019〕69号
为贯彻落实公司《江铜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拓宽培养渠道,强化实践锻炼,全方位提升年轻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推荐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挂职锻炼,丰富干部工作阅历,改善干部年龄、专业结构,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公司实现“三年创新倍增”和全面建成世界一流铜矿山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着眼于未来两到三年乃至更长时期矿山发展建设需要及矿山专业结构需求,大力抓好企业急需的专业型年轻干部挂职培养工作,力争3年内我矿35周岁以下正、副科级干部数占正、副科级干部职数均达到六分之一以上,年轻干部数量充足,专业结构合理,干部队伍展现生机活力。2019年度指标分配表附后,之后指标参照动态调整。
三、挂职岗位及时间
1.跨单位挂职
选派基层工段长、党支部书记等与机关部门副部长等副科级干部双向挂职(分别设置部长助理、厂长助理岗位);选派基层副段级干部到其他单位挂职段长助理等岗位。
培养时间原则上为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2.单位内部挂职
挂职单位应结合未来两到三年干部变动情况,设立部分段长助理等岗位,有针对性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挂职锻炼,提升年轻干部队伍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养时间原则上为1至2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缩短或延长。
四、选派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
3.选派跨单位挂职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在副科级或副段级岗位任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单位内部挂职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岗位人员。
五、培养方式
1.理论培训。坚持把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到年轻干部能力素质培养全过程,通过参加干部培训班、列席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等,强化党性修养,打牢思想根基。要求年轻干部加强对本岗位所需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鼓励进行学历提升、考取资格证书,安排参加技能培训讲座、外出技术交流等,不断更新其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理论水平。
2.轮岗锻炼。选派到基层单位的年轻干部,要积极为他们争取轮岗学习机会,促使其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为年轻干部熟悉一线情况、独立开展工作、锻炼成长搭建平台。选派到矿机关工作的年轻干部,要积极吸纳他们进入机关党支部承担部分支部工作,使其能快速了解各部门人员及工作情况,培养年轻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协调能力。
3.实践锻炼。把实践锻炼作为培养与识别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结合中心工作,安排挂职干部参加研究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有关会议,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协助处理各类复杂的工作,强化实践锻炼。要根据单位或部门性质及干部能力特长,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培养年轻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过程管理
1.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对全矿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将机关和基层挂职年轻干部培养名额分配至各单位,有名额分配的单位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择优向矿推荐,经矿相关部门审核和分管领导把关后,提交矿党委会讨论后确定为挂职人选。需单位内部挂职的,由本单位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经本单位党委会讨论确定挂职人员名单,填写《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报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确定为正式挂职人选。
2.培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列出详细的培养计划,为每位挂职人员指定一名培养人,做好传帮带。培养期间,培养人可参照师带徒享受一定的津贴。挂职机关部门的,除指定的一名专业方面培养人外,其所在的党支部书记应同时作为其培养人,共同负责对挂职人员的培养管理。
3.挂职人员由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派出单位和培养单位共同管理,以培养单位管理为主。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合理分工、安排挂职人员工作,制定挂职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职责和任务,报矿党委组织部备案。培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不再安排挂职人员工作任务。
4.培养单位要为挂职人员建立培养档案,督促挂职人员、培养人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工作日志、学习记录、季度小结、年度评价等),为年轻干部留好工作印记,描绘“政治画像”。
5.培养单位要定期了解挂职人员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关心挂职人员的成长;根据挂职干部特点、培养表现,及时对挂职安排作出调整;对于挂职干部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培养单位要尽可能予以满足。
6.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挂职干部相关事宜的协调,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挂职培养工作;对于跨单位挂职的,矿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每半年要与挂职人选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挂职人员培养情况,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7.跨单位挂职部长助理、厂长助理岗位的挂职人员,应纳入矿管干部管理,年底干部考评时,一并对其进行考核;其他选派到基层单位或单位内部挂职人员,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跨单位挂职人员,其党组织关系调入培养单位,其劳动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占培养单位的编制和职数,岗位、绩效工资均不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内部挂职人员,其党组织关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入培养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应结合培养单位考勤等情况进行发放,但不得高于原岗位工资和绩效。挂职锻炼期满,原则上回派出单位原岗位工作。挂职副科级、副段级岗位经历可分别作为副科级、副段级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七、选拔与使用
1.跨单位挂职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可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培养单位下发任免文件进行工作调动。
2.单位内部挂职人员,挂职期间评为优秀(挂职时间为两年连续评为优秀)的,可结合本人意愿、培养单位和原单位意见,对挂职人员进行工作调动、安排挂职人员回原单位岗位或者回原单位负责一定的管理工作任务。
3.对于挂职期间综合表现优秀、培养单位满意、年度考评优秀的挂职人员,矿将择优推荐参加先进评选、外出学习培训,并积极加快培养,大胆使用。
八、相关要求
1.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年轻干部培养工程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单位需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跨单位年轻干部推荐和单位内部挂职工作组织,积极开展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为年轻干部成长搭建好平台。
2.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库,年轻干部库分大库和小库,大库为各单位符合年龄条件的年轻干部名册,小库为各单位发现并在重点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册,对享受优秀生津贴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亦可择优一并纳入。9月30日、12月5日前,分两次更新调整优秀年干部库,并及时上报矿党委组织部。
3.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单位内部挂职工作,尤其是矿属党委级单位要踊跃开展,做好表率,重点关注矿山急需专业、紧缺专业,既要注重质量,又要控制好数量,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应报矿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每季度上报一次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进展情况。
4.各单位在培养年轻干部时,要积极为挂职人员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时刻关心挂职干部的工作情况,主动发现优秀年轻干部担当作为典型个人,积极做好其先进事迹宣传,在全矿营造出年轻干部拼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5.矿适时将向所属单位发送年轻干部培养计划需求,所属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给矿,以推动我矿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稳步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