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对接“线上+线下”考评模式,突出业绩导向和“精准考评”,全面、客观、公正、精准的为干部履职表现“画像”,充分调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我矿建设安全绿色高效的智能矿山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德兴铜矿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所遵循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4.精准量化、客观全面;
5.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兴铜矿和德铜分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矿机关部室和(德兴)项目经理部正副科级干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矿成立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综合考评工作。
组 长:矿党委书记、矿长
成 员:矿领导班子副职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综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主任为矿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副主任为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工作部、团委、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风控内审部等部门负责人,成员为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矿党委组织部。
第六条 考核办负责拟(修)订考核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测评并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完成考核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应配合考核办完成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综合考核管理的相关事务。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由党的建设考评、组织绩效考核及年度综合测评三部分组成。
(一)党的建设考评以贯彻落实矿党委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为遵循,结合矿党的建设重点工作,制定矿年度党的建设考评方案,由矿党的建设考评领导小组依据方案组织实施考评。
(二)组织绩效考核以矿行政工作任务目标为导向,结合矿年度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制定年度组织绩效考核方案,由矿组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依据方案组织实施考核。
(三)年度综合民主测评以定性评价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年度现实表现进行多维度、多角度的综合测评,内容涵盖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5项综合测评指标,以“格次化”形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5个评价档次,各档次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由矿领导、考评组根据不同测评群体设置不同权重进行测评打分。
第九条 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各部分权重及考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党的建设考评得分*50%+组织绩效考核得分*50%)*70%+年度综合测评得分*30%
第十条 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计算综合考评K值,公式如下: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K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平均分
第十一条 直属单位直管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按照“精准考评”的原则,由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专项加分、关键事件五部分组成。并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和岗位职责不同,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试行期间具体指标设置情况如下表:
直管干部综合考评体系指标设置表
考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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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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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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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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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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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察
|
专项加分
|
关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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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权重
|
指标
|
权重
|
指标
|
权重
|
内容
|
加分
|
内容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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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XX
|
60%
|
XX
|
30%
|
XX
|
10%
|
XX
|
分值
|
XX
|
分值
|
|
(一)业绩考核
二级单位班子正职业绩考核由单位组织绩效和党的建设考评得分构成;二级单位班子副职业绩考核由单位组织绩效、党的建设考评得分和个人绩效指标得分构成,其中个人绩效指标指除党的建设考评和组织绩效考核之外,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需要自行自主设定的指标,每年初,由个人或单位统一上传至在线测评系统。个人绩效指标由各单位党政正职负责考评,单位党政统一意见后,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末登录在线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打分。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具体如下表:
二级单位班子业绩考核构成
类别
|
组织绩效得分权重
|
党的建设考评得分
权重
|
个人绩效指标得分权重
|
党群/行政正职
|
45%/55%
|
55%/45%
|
|
党群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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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0%
|
30%
|
行政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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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0%
|
30%
|
二级单位党政正职由一人担任的,综合考评得分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得分结果就高不就低。
机关部室正职业绩考核由机关组织绩效考核和形象建设考评得分构成。机关部室副职业绩考核由机关组织绩效考核、形象建设考评和个人绩效指标得分构成,其中个人绩效指标由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结合“奋斗指标”自行自主设定,每年初,由个人或部门统一上传至在线测评系统。个人绩效指标由各部门正职负责考评,每年末登录在线测评系统进行线上测评打分。具体如下表:
机关部室业绩考核构成
类别
|
组织绩效得分权重
|
形象建设考评得分权重
|
个人绩效指标得分权重
|
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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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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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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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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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组织绩效考评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并于年底前向考核办提供100分制折算分值;党的建设考评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完成考评后向考核办提供100分制折算分值;机关部室形象建设考评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于年底前向考核办提供100分制折算分值。个人绩效指标得分,系统按照各单位、部门副职人数n*90分赋予总分,各单位、部门所有副职个人绩效指标得分的总和应小于或等于总分(若大于总分,系统将自动识别,不予录入)。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上级领导、中层干部、两会代表及关联人员四个维度对直管干部进行评价。通过“上级领导定性评价、内部单位立体测评、关联人员精准互评”,从考评对象素质、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格次化考评。
民主测评中“上级领导”:二级单位及机关部门正职的上级领导一般指矿领导;二级单位及机关部门副职的上级领导一般指单位或部门正职及矿领导;
民主测评中“关联人员”:二级单位正副职的关联人员一般指主管、业务部门正副职、工序、业务关联二级单位正副职;机关部门正副职的关联人员一般指协同部门正副职、主管二级单位正副职。具体“关联人员”由考核办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关联情况负责拟定,每年动态调整。
(三)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主要采用重点访谈、一般访谈两种方式,努力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识别干部。重点访谈主要为印证优异业绩,发掘优秀干部或查找不足,帮助改进提高;一般访谈主要对考评对象年度任职情况做了解。组织考察后,考评组成员分别填写测评表的方式,对考评对象发表评价意见,按既定分值量化为得分。
(四)专项加分
专项加分是对矿直管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的针对性考核,按照实际情况给予0.5~2分加分。
矿领导、党委组织部及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干部日常表现,围绕公司、矿重大决策部署、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日常关键时刻履职担当等情况的纪实工作,及时提出专项加分意见。考核办根据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收集汇总建立台账,同时进行核实了解后综合考虑计算得分,年末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考核结果计入直管干部个人得分。
(五)关键事件
直管干部在年度任职期间,自身或分管范围出现被考核关键事件时,将对直管干部本人,或视事件性质对分管责任人、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关键事件中扣分:属直管干部本人责任的,每起扣1~4分;属分管责任的,每起扣0.5~3分;属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承担责任的,每起扣0.5~2分。关键事件信息提供部门,提供的扣分分值在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不得超出本条规定的扣分分值范围,超出范围按上限扣分。原则上,对同一关键事件不进行重复扣分。关键事件考核内容考核办根据需要,每年度可动态调整。具体考评形式、内容和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见附件(6、7)。
(六)综合得分统计
综合统计是对“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专项加分、关键事件”考评得分的汇总,形成考评对象综合评价得分,并得出直管干部年度综合考评K值。
考评对象综合评价得分=业绩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组织考察得分×10%+专项加分得分-关键事件分
副处级单位班子正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直属副处级单位正职综合评价得分平均分;
副处级单位班子副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直属副处级单位副职综合评价得分平均分;
科级单位班子正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直属科级单位正职综合评价得分平均分;
科级单位班子副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直属科级单位副职综合评价得分平均分;
矿机关正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机关各部室正职综合评价得分均值;
矿机关副职K值=个人综合评价得分/机关各部室副职综合评价得分均值。
第四章 任期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 任期综合考评是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评,任期考评应当突出对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的考评,一般应当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评结果等程序进行。同时,矿所属法人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综合考评及年度经营业绩考评可结合直管干部综合考核开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考核周期。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综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考核对象在现岗位任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考评上一岗位任职情况。新提职不满半年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由原单位考评其提拔前所任职务或岗位。
第十四条 考核流程
每年年底,考核办要牵头成立考评组,下发年度考评工作方案。
业绩考核:年末由考核办收集考核结果并统一录入系统,包括组织绩效得分、党的建设考评得分、部室形象建设考评得分。个人绩效指标得分,由各单位、部门正职按要求录入系统。
民主测评,年末由考核办召集上级领导、中层干部、两会代表、关联人员填写测评表(民主测评表由系统自动分配,上级领导及关联人员通过PC端进行线上填写,中层干部、两会代表通过线下会议手机扫码端进行填写),依据计分办法计算出得分。按照二级单位和机关部室,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具体如下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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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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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正副职及中层干部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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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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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员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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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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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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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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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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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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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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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0%
|
20%
|
10%
|
组织考察,年末考评组按照考评工作方案,通过访谈方式了解情况,考评组成员通过PC端进行线上填写测评表,对考评对象发表评价意见,按既定分值量化为得分。
专项加分(加分):根据矿领导或机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开展调查了解后综合考虑计算得分,年末由考核办收集并统一录入系统。
关键事件(扣分):考核办日常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于年末将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工作失误或失职事件的简明情况),计算出应扣分,年末由考核办收集并统一录入系统。
第六章 考评等次评定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直管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六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评,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优秀”评定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评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评直管干部总人数的2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直管干部年度考评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矿及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在矿党委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直管干部年度考评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抓工作执行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二十条 坚持考人和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督查、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意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七章 考评结果的反馈
第二十一条 考评组在考评结束后,在《直管干部考评登记表》相应栏中填写考评组评价意见和初评等次,并由考评组负责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考评结果通过干部考评信息系统点对点反馈至各单位、部门及考评对象本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上级领导进行谈话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二十三条 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直管干部考评登记表》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八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评结果与干部年薪兑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二十七条 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嘉奖;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一般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直管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排名在末尾5%的直管干部,进行减薪、降职处理,连续三年排名在末尾5%的,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按程序进行免职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当年排名在末尾5%的中层干部应组织与本人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谈话由分管(联点)矿领导牵头负责,党委组织部参与。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中层干部个人的年终绩效薪酬,并与员工职位体系评定格次相对应,用于岗位工资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直管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矿党委干部选拔、调整、任免的依据。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考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评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工作回避。
第三十四条 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
考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评,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考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评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评结果;
(七)不准借考评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评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评,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评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七条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评、考评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考评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评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党委组织部应当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评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党委组织部。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