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司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加大普法宣传,新技术厂于7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对《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相关条款的详细解读进行学习。 买卖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也在《民法典》典型合同一篇中名列榜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便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实践中最常发生的现实交付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形下,标的物的占有状态和所有权都即时地转移至买受人处,其后标的物再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当然由作为新所有权人的买受人承担,自然不存在纠纷问题。 但实践中,标的物交付的形式与条件多种多样,导致货物受外在风险的几率大大增加,一旦标的物现实地毁损灭失,买卖双方往往互相推卸责任,合同的履行也将陷入僵局,这显然是法律和当事人都不愿意看见的。因此,《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额外规定了各种风险负担规则。